> 百问百答 > 刑事法律> 刑事辩护>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提问问题
法帮问问 4000 110 148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12-02-23 14:27  [标签: 淫秽 ]
百问百答
(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法帮问问 4000 110 148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吸收改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主要借出借、播放、展示、赠送、散发、交换、讲解等行为,但这种行为必须是在公众中或者公共场所实施的。传播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的出于故意,但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依照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1期,第24页),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2012年推荐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
50

问题补充(选填)

还可以输入
1000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3分钟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705597人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534598人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