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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定义及主体

贪污罪的定义及主体

发表时间:2012-02-24 08:53  [标签: 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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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答案是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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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也就是准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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