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和几个朋友到一家新开张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点好了菜,正要点酒水时,服务员告诉酒店开业酬宾,啤酒免费。小孙和朋友也没多问,直接叫服务员上了8瓶青岛纯生啤酒。吃完饭结账时,他们发现自己点的青岛啤酒也被算在饭钱里面。小孙叫来服务员询问,服务员说不是所有的啤酒都免费,消费者点免费啤酒是应点酒店指定的一个品牌,而且这项优惠活动最终的解释权归饭店所有。小孙等人认为饭店欺诈,不肯交啤酒钱,双方遂起争执。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对象有自由选择权,也有知情权,商家对消费者也有完全告知的义务。而所谓的最终解释权也不应当是建立在消费欺诈的基础上的,否则这样的解释权本身也是违法和无效的。只要是商家没有尽到完全的告知义务,消费者没必要为自己不知情的消费买单。本案中,酒店服务员只是说本店开业酬宾啤酒免费,但没有告知消费者哪种啤酒免费,而消费者对这些是不知情的,因此可以不必为此买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