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某超市在广告中宣称即将推出“周年庆典酬宾”活动,10月1日至10月15日来该超市消费,可获7折优惠。趋女士于10月12日在该超市购买了一件价值800元的皮鞋,结账时趋女士索要发票,超市声称如果要开发票,就不能享受打折优惠。超市的做法合法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对于商家来说,不管消费者是按正价销售进行购买,还是消费打折处理的商品,只要有消费行为发生,出售方都应依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否则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