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某旅店住宿,因对旅店的服务不满意,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店。旅馆服务员上前阻拦,并打报警电话。陈某认为旅店扣留他的行为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旅店这样做的性质是否为侵权行为?
发表时间:2012-03-09 14:05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除了可以要求相关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保护外,自己也可以采取自助行为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自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必须是为保护合法权益;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必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必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我国民法中没有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但是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普遍承认适当的自助行为不构成侵权。本案中,陈某住店没有付房钱就要离开,旅馆服务员不让他走并打报警电话,这一行为属于合理的自助行为,不构成侵权,旅客无权要求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