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张某搭乘同村朱某的小客车进县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朱某承担全部责任。朱某称因与张某平时关系较好,并没有让他买票,张某是免费乘车,不应由他赔偿。朱某的说法对吗?
发表时间:2012-03-09 14:34 朱某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他应该为交通事故给张某带来的损失对张某进行赔偿。乘客乘车,就与承运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所以不管乘客是有偿乘坐还是免费搭车,承运人都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法定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