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下班的高峰期两车相撞,两辆车的司机甲与乙均受轻伤。双方都为撞车的原因争执不下,各不相让,造成很多车辆被堵。后来,有围观者报了警,交警迅速赶到处理了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怎么做呢?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抢救伤员。如有人员伤亡,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20免费急救电话。平时也可以学习积累基本的急救常识,例如正确的包扎方法、人工呼吸等。
2?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报警时,应当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车辆类型、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对方逃逸的,应当告知逃逸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3?保护现场、收集证据。不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以及相关物品。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拍摄现场照片,保留证据。
4?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5?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撤离现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警勘查现场完毕之后,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另一种是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就本案而言,甲乙双方对该事故的成因和事实有分歧,并且双方都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当保护现场,迅速报警,等候交警部门前来处理,不能自行移动车辆。双方既不处理又不报警,在原地争吵导致交通阻塞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