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遭受失恋的打击而对生活感到绝望,一个人走上了高速公路。当他看到一辆车飞驶而来时,突然从路边窜出撞向汽车,当场死亡。后经公安机关勘察:司机王某当时以80公里的时速在标有80-100公里最高限速的路段行驶。那么,此案中机动车一方应承担责任吗?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在本次事故中,司机刘某没有过错或违章行为,因此无须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