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开车撞伤程某,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谢某赔偿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损失费等共计5000元。可是事后谢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没有履行该协议。程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对谢某强制执行吗?
发表时间:2012-03-09 14:58 程某不能直接请求公安机关强制谢某履行赔偿协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就损害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但公安机关的调解,不是行使其行政权力的行为,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对于程某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调解行为,谢某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先予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损害赔偿的争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