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合同分类问题上,《合同法》分则规定的十五种基本类型的有名合同同样适用于涉外合同的划分。除了《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外,涉外合同还有其他种类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涉外法律的规定,结合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不同,可以把我国目前的涉外合同分为以下主要种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含成套设备供应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涉外借款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合同(包括涉外技术转让或者引进合同、涉外技术服务合同等)、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涉外承揽合同、国际劳务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涉外保险合同、涉外仓储合同、涉外保管合同和涉外委托合同、涉外赠与合同、国际运输合同(以运输对象划分,包括国际客运合同和国际货运合同;以运输工具划分,包括国际公路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运输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