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应符合哪些条件
1.新申请人须专注于一项业务,综合企业及投资公司不符合资格,不属于接纳对象; 2.两年活跃业务记录,但不设最低盈利规定; 3.最低公众持股量达已发行股本的20%或:3000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 4.公司自由决定采用何种招股机制; 5.公司管理方面须设立审计委员会,聘任有资质的会计师及至少两名独立董事; 6.不准出售股份的限制,管理层股东为两年,战略投资者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