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告知用户的权利。本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点评:网站提供的服务是以协议的形式和用户确立的。网站单方面随意修改或者中断服务,是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根据《合同法》第77条的规定,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网站单方面变更或者中断服务,根据《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本条款却声称网站不需要告知用户并且不对用户或者任何第三人负责,从而免除了自身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
点评:《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本条款严重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对自己造成的任何损害均不承责任,属于《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这种条款当属无效。
三、用户应该对以该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点评:用户帐号的信息也存在被泄漏或者被盗用的可能性,而导致用户帐号信息被泄漏或者被盗用的原因也很可能是由于往网站自身工作的过失或者是网站的系统不够安全,因此,不问任何原因而将一切基于用户账号引起的责任归于用户,是变相加重用户责任,免除网站自身义务,这样的规定属于《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四、我们并不保证产品说明或XX网网站上的其他内容是准确的、完整的、可靠的、最新的或无错误的。如果XX网提供的产品本身并非如说明所说,您唯一的救济是将该未经使用过的产品退还我们。
点评:如果网站上产品说明与实物不符合,消费者购买使用后,很可能会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退货,而且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该条款免除了自身的其他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求偿权利,属于《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五.XX网的全部责任,不论是合同、保证、侵权(包括过失)项下的还是其它的责任,均不超过您所购买的与该索赔有关商品价值额。
点评:《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网站造成用户损失的,不仅要照价赔偿而且还要赔偿用户因此而受到的其他重大损失。本条款免除了自身还需赔偿用户其他重大损失的责任,属于《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这种条款当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