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所要拍卖物品的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证明;
3、拍卖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卖物品的性能、新旧程度、质量、来源等。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三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