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纠纷中常见的证据种类包括:
1、施工合同资料
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各种补充协议等,它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份,其内容包括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要约及承诺,在纠纷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2、会商、纪要资料
包括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各方针对工程实施召开的会议纪要、各方定期会商所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以及施工过程中各方对各种问题进行答复或认可的来往信函等。
3、指令、通知资料
包括发包方或监理方向施工方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
4、施工进度及记录资料
包括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及其修正计划、实施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以及表示工程进度、隐蔽工程及返工情况的照片或录像资料,还包括检查人员记录和工程中停水、停电、道路封闭、开通记录等。
5、图纸及技术资料
包括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工程水文地质勘探、实验和分析报告、文物、化石发现资料、气象资料、材料试验报告及其它技术鉴定报告。
6、交接、验收资料
包括场地、图纸及各种资料的交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分项和整体工程验收报告等。
7、材供、租赁资料
包括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租赁合同,运输、进场、检(试)验记录、凭证等。
8、会计、核算资料
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可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工资单、工资报告、工程款帐单、各种收付原始凭证、总分类帐、管理费用报表、成本报表等。
9、其它资料
如施工技术规范、规范性政策文件及其它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