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患方提起违约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人民法院管辖。”并根据第1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患方提起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向地方开放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赔偿纠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复函》,中国人民解放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向地方开放的医疗单位,在医治地方伤病员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当事人起诉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军事法院无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