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个人)需提交土地权源、土地转让合同( 契约)等资料提出转让申请,同时提出土地地籍登记申请。
二、调查:我局对转让宗地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土地面积、用途、区位、地价、四至范围等情况,如果是单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受)让方应委托县地价评估所进行地价评估。
三、公告:调查完毕,我局将转让宗地的有关情况在当地予以公告10天。在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上报审批。
四、审批:公告后根据调查结果,拟定有关规费,报局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缴清有关规费。
五、发证:受让人凭有关票据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