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如能提供有力的证据,往往就能挽回犯罪嫌疑人的性命,使其“免死”,所以辩护律师提供的证据、收集证据、发掘证据的能力尤为重要。一个辩护律师调查取证能力强与弱,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往往就是生与死的区别。但辩护律师是怎样进行调查取证的,对很多行外人而言,都是一个谜。 [详细]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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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北京的孟凡永律师,很高兴来《法律大家谈》与大家探讨法律问题。
法帮网:您好,孟律师,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到本栏目,今天的话题是有关刑事辩护的,请您为我们讲解,下面请听第一个问题:死刑辩护怎么进行调查取证??
1、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如辩护律师调查犯罪嫌疑人在用人单位的上下班时间,可以自行拿着证件到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调取相关打卡记录、签到记录等。
2、辩护律师可以亲赴现场,就现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3、在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协助侦破案件、调查证据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5、对于公诉方拟出示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帮网:如何进行死刑辩护?
1、从罪行评价角度说明被告人不应适用死刑
死刑辩护中的罪行评价是指对犯罪的性质,犯罪的起因、动机、目的、手段等情节,犯罪的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价。
2、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评价对被告人不应适用死刑
刑罚的本质并不是为惩罚而惩罚,刑罚的威慑作用才是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是刑罚威慑作用的充分体现,不适用死刑辩护应充分说明个体是可以接受改造,其发生案件有着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对其不适用死刑不会在社会上产生抵制情绪,非死刑刑罚可以更好地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不适用死刑也同样能起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法帮网:死刑辩护中的转折点是指什么?
一、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
二、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三、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四、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五、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六、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
七、书证物证的原始性。
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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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凡永主任律师,1966年出生,2002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04年开始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410843746,现为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部主任。 孟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刑事辩护,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千余起,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集资诈骗等金融诈骗类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犯罪、合同诈骗等扰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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