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在一些公共场所看到“小心地滑”的提示牌,提醒我们地面湿滑,但是有时候,我们还是会不小心摔倒,那么,当我们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一不小心摔倒了该怎么划分责任呢? [详细] [网友评论]
法帮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本期的嘉宾律师是来自湖南长沙的张梅律师,您好!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
大家好,我是湖南长沙的张梅律师,很高兴来《法律大家谈》与大家探讨法律问题。
法帮网:您好,张律师,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到本栏目,今天的话题是有关人身损害的,请您为我们讲解,下面请听第一个问题:在银行大厅摔倒怎么划分责任?
在银行大厅摔倒,如果是银行未能及时清理地面致使地面湿滑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过客经过时摔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银行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帮网:在银行大厅摔倒如何进行赔偿?
在银行大厅摔倒,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4、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法帮网: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帮网:聚焦法帮说法 解读热点民生。《法律大家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湖南长沙的张梅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栏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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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张梅律师,男,33岁,湖南常德人,湖南省官方网站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律师 ,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团成员,《长沙律师维权网》首席律师 ,以法律为信仰,视律师为事业,待人谦和,办事一丝不苟。张律师是业内资深的专家型律师,办案思维开阔且灵活多变,擅于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复杂案件,快速咨询电话:1527481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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