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离婚之后,一方生活困难不能够满足日常生活,也没有地方居住的话,是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帮助的,这个可以协商,如果无法协商的话,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那么离婚时无收入一方可以请求对方帮助吗? [详细]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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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网:您好,于律师,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到本栏目,今天的话题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请您为我们讲解,下面请听第一个问题:离婚时无收入一方可以请求对方帮助吗?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经济帮助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而共同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其生活,他方可不予经济帮助,不能用经济帮助取代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执行帮助期间,受帮助一方另行结婚或另有经济收入足够维持生活时,帮助方即可终止给付。原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帮网:离婚无收入对方给予帮助需要哪些条件?
有困难的一方当事人为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后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较少,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这种情形属于有困难的一方,但基本生活水平应当是参考当地的标准。这里有个限制性的条件就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然有困难的,言外之意是如果个人财产较多或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多,即便离婚后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较少,也不存在经济帮助的情形。
法帮网:离婚时一方无收入怎么证明?
由于在结婚期间所有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是,首先夫妻进行财产分割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判决的过程中,如在法院的要求下已发给没有提供收入证明,另一方可请求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依法依情况进行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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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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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家明,男,中共党员,现任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刑法学硕士,擅长遗产继承,家庭分家析产、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建设工程、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顾问等。现被评为刑事辩护中级律师,泰安市优秀律师,被泰安市市委市政府聘为市委市政府党政一体法律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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