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详细] [网友评论]
法帮网:  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法律大家谈》。关于担保的一些法律问题的探讨。今天我们邀请到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的侯德隆律师来聊聊相关法律问题。侯律师,您好。
你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法帮网:  非常感谢候律师在百忙之中为我们大家讲解关于担保的一些法律问题。请问候律师,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否有期限?是可以约定的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关于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否有期限,答案是肯定的,有。(备注:针对本问题解答的只是保证人及保证期间,而不包括担保人中的抵押人、质押人及抵押/质押期间;因为物权法下关于抵押/质押期间另有不同规定)
  保证期间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的,但约定需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法定期间。
  法律上规定的保证期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则适用约定;二是,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三是,约定不明的(即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情况),保证期间为二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法帮网:  担保的优先权怎么理解?
  担保的优先权,是民法上的优先权制度引入担保法领域的结果,反映了立法上的价值取向。所谓担保的优先权,通俗的理解就是被担保的主债权,在担保抵押物变现过程中对变现价值享有的较之其它普通债权的一种优先受偿权。
法帮网:  保证期间。债务人转移财产,保证人还承担责任吗?如何理解?
  保证期间,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情况下,除非是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存有恶意串通使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情形或合同中约定了债权人具有监管债务人财产的义务,否则,保证人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的立法价值就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合法实现,商业惯例中,保证人也是基于对债务人偿债能力的信任,才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也并不具备监管债务人财产的义务和条件,所以,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因债务人转移财产,而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显然是对债权人的不公。
法帮网:  有网友咨询反担保的一些法律事宜,请问侯律师,反担保又是一个什么含义呢?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在担保公司的业务实践中经常会涉及到反担保问题。
法帮网:  保证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情况呢?
    保证合同的签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是合同签订前考察保证人的经济实力,以确认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
  二是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证范围、保证的主债权、保证期间、违约责任、诉讼管辖等关键合同条款;
  三是,必要时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赋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法帮网:  感谢侯律师给我们大家普及了一些担保的知识,那么咱们律师在担保领域,提供哪些标准的法律服务呢?
  律师在担保领域,除了在有关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后提供传统的诉讼代理服务外,更主要的是针对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非诉讼律师服务,如:为担保公司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企业在具体业务中进行担保及反担保方案的设计;协助企业对保证人、担保人、抵押人等进行必要的资质调查;起草/审核/修改与担保的关的合同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为企业提供担保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解答担保政策的咨询等。
法帮网:  本期的《法律大家谈》就到这里,感谢候律师在本期《法律大家谈》的分享。如广大网友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候律师取得联系。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侯德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职业前,侯德隆律师从事了多年的企业财务实践工作,扎实的财税基础知识和及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为其办理涉嫌经济类犯罪案件、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奠定了基础。
  手机号码:18611386118
  执业证号:11101200810237625
  执业机构: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邮 箱:houdelong2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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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担保中。应尽量签订担保合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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