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事实婚姻,何种情况下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也认可其为合法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状态。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何谓结婚实质要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且达到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综上,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构成合法夫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构成的,则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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