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分割办法

2011年06月23日14:0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分割办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的股东的,应该按照下列方法分割: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或者其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懂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装让份额和转让价格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已转让价格购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又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上述证据应以股东会决议或者其他股东书面声明等书面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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