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 世纪以后, 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财产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中国企业财富日益增多, 遗产继承问题日趋复杂化。由于我国继承法未完全完善,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 中国企业的财富继承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详细] [网友评论]
法帮网: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本期的嘉宾律师是来自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的沈晶律师,沈律师,您好!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的沈晶律师,很高兴来《法律大家谈》与大家探讨法律问题。
法帮网:“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桃花扇》)。用在目前遗产争夺事件再也适合不过了,中国企业的财富继承已经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有一本书叫《中国式继承》,我们就借此书名作为本期栏目的主题。那么沈律师,我们该如何定义“中国式继承"?它是中国特有的,还是发生在中国的? 
  在继承文化上,“中国式继承”在考虑继承顺序的时候,其惯性思维是儿子第一。它往往通过子承父业的模式进行,这种思维的根源是为了延续家族香火,也跟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基础和传统有着某种藕断丝连的联系。
    “中国式”是中国特有的,跟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和人文特点有很大关联,并不是说它只发生在中国。
法帮网:“中国式继承"的特点是什么?您如何评价这种继承方式?
    我们对“中国式继承”的几点判断是——中国民间财富正在悄然进行着规范缺失的代际转移,这种情形和感觉跟他们在20年前创业时极其相似;众多继承是按照双重继承(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同时转移)的模式进行的;法律的失语让地方政府在家族企业财富的继承中扮演着仲裁和协调人的角色。
法帮网:从目前来看,中国的企业继承存在哪些问题?
    “中国式继承”是在民间依靠自发的力量和经验进行的,而无规范法律的指导。继承者们面临的挑战有如下诸方面——一是家族权威的重新树立;第二个压力来自于企业商业模式的再造,以保证企业业绩和生命周期的延续;第三方面的压力来自于企业管理文化的重新塑造;第四,人才和管理队伍的培养。
法帮网:尽管这几年企业家死亡的事件已经不再是个案,但财富的继承与代际传递在中国仍然未引起足够重视。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这种忽视来自于企业和社会两个层面——在企业界,第一代民间创业者虽然已接近自然退休年龄,但他们中的很多人仍忙于创富,没想到也没有去安排传富。在一个针对企业家的小型调查中我们惊讶地发现,在“有没有立遗嘱”这个问题上所有被调查者全部选择了“NO”。很多企业以管理权的交接掩盖了财产权的继承。在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个突发悲剧下仓促安排继承的案例,也可以看到不少不太成功的传承。
    在社会层面,准备得并不比企业充分,而且问题更多。且不说中国在立法上是否清晰地表明私人财产继承的保护、在执法行政上能否有一套可执行的规范,单是国民心态和公众舆论的潜在压力就使这个问题没有办法“浮出水面”、展开全国范围的认真规划。
法帮网:据调查,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立遗嘱的习惯,所以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应急机制。假如在创始人突遭意外身亡的情形下,如何保证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平稳移交?您认为,目前中国的民营企业是否已经具备这样的应急机制?
    子承父业式的财富继承更像是一种约定俗成,中国的法律在此是失语的。相反,由于中国民营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先天性紧密关系,地方政府往往在企业财富传承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因为一个这样的企业的稳定,往往关系到其所在地的经济命脉。从李海仓等案例可以看出来,在创始人突遭意外身亡的情形下,地方政府的强力介入从某种意义上保证了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平稳移交,但这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应该是一种常态。
法帮网:关于继承,在立法方面我们和国外有什么区别,我们还有哪些缺憾?
  围绕着财富继承,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与税制(包括《公司法》、《物权法》、《继承法》、遗产税、赠与税等等)、有大量可资后人借鉴的遗产继承先例、社会有对巨额财富继承抱有的平稳心态、明朗预期。
    而我国迄今尚没有《继承法》,不少企业的产权还没有得到清晰界定,整个社会尚未做好接受和安排私人企业财富大规模代际继承与转移的准备。
法帮网:中国的继承难除了法律原因之外是否还有社会层面、道德层面以及其他层面原因? 
  影响顺利继承的因素除了前面提到的继承法律方面的不健全外,还有社会文化心理和企业规模等方面的因素。
    中国人一向乐天知命,但如果真要涉及“身后事”问题还是比较忌讳的。就像一般中国老百姓不愿过早谈及“遗嘱”问题一样,以魄力和胆识著称的民营企业家们在谈到自己的“股权继承”问题时也是讳莫如深。
    民企的领导人不能过早对自己的股权继承问题进行安排的另一个原因是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什么公司的经营状况会影响到“股权继承问题的安排”原因很简单,当这些民营企业家初创业时很难预计到自己公司的规模有一天会达到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
法帮网:“中国式继承"和国外比较成熟的商业环境的企业继承方式的最大不同是什么?“中国式"未来是否也会发展成为“外国式”? 
    企业继承在中国是个难题,在全世界范围是不是有成熟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呢?从2002年起,我们先后与一些国家的商业杂志负责人探讨过这个问题。从国际同行那里知道,不单是在中国,企业继承也是个世界性商业难题。不同的社会文化,解决这个共同难题的办法和思路有些微妙差异。
法帮网:沈律师,能否结合你多年的执业经验及国外在财富继承方面经验给“中国式继承”一些建议?
    可以,在法律方面,国外的《继承法》要比中国完善。成熟的商业社会,对财富的继承也是习以为常的。
    继承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国未来成熟的继承体系是建立于本土的社会环境、文化、心理等氛围下的,可能会借鉴国外法律体系方面的经验,但不会完全照搬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模式。
法帮网:聚焦法帮说法 解读热点民生。《法律大家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沈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栏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作为《法律大家谈》的老朋友,我很感谢这档栏目为我提供了和众多网友互动交流的平台,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栏目越办越好,也希望更多的朋友参与进来!感谢法帮!感谢各位网友!后会有期,谢谢!
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沈晶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111511946, 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资深律师。
    沈律师具有诚实守信,严格遵循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尽自已的最大的努力为委托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业务领域广泛,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着良好的综合能力,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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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不同的历史源流,各国立法者为保护法定继承人的利益,都继受了限制遗嘱人处分财产自由的特留份制度,以此保护法定继承人之利益,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我国《继承法》修订中应该引入该制度,通过对遗嘱人强制性引导,协调亲属利益与社会利益,防止或因遗嘱自由被滥用而背离公序良俗,或因一味维护公序良俗而抹杀意思自治的司法判决的出现,从而维护法律价值体系的整体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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