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警服、持对讲机,开警车,两男子冒充警察在榆林市榆阳区三岔湾、小纪汗等路段拦截车辆收钱。近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警大队将涉案的刘某抓获,并将另外一名男子刘某某列为网上逃犯。

[详细] [网友评论]
法帮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本期的嘉宾律师是来自江苏擎天柱(宝应)律师事务所的潘永峰律师,您好潘律师!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 
大家好,我是江苏擎天柱(宝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潘永峰,很高兴来《法律大家谈》与大家探讨法律问题。 
法帮网:本案中的嫌疑人一人已经被拘留,另一人被网络追捕,那么一般冒充警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52条规定冒充军队、公安、国家机关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行使其权利,应当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处15日以上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打110举报即可。
法帮网:冒充警察无非是利用警察的某些权力或者权威非法获取钱财,一般会形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一样吗?
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法帮网:招摇撞骗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那涉嫌招摇撞骗的主体必须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吗?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法帮网:冒充公安索取现金肯定是违法行为,法律上规定应该如何处罚?
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而犯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二,犯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帮网:假警察骗的是无知者,那么真的警察执行任务的时候必须出示的证件有哪些?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法帮网:聚焦法帮说法 解读热点民生。《法律大家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潘永峰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栏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作为《法律大家谈》的老朋友,我很感谢这档栏目为我提供了和众多网友互动交流的平台,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栏目越办越好,也希望更多的朋友参与进来!感谢法帮网!谢谢!   
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潘永峰 法律本科 宝应县政协委员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从事律师工作至现在

江苏擎天柱宝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中,成功代理过经济合同 劳动争议 债权债务 房地产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

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成功辩护多起刑事案件,其中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由于本人辩护免予刑事处罚,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法律大家谈栏目介绍
法律大家谈是一档由法帮网精心打造的律师访谈栏目,以媒体的姿态关注热点话题,邀请律师精英讨论,从法律视角解读新闻事件,让网民及时、深入地了解事件真相。
宗旨:用法律解读新闻
访谈方式:邀请律师做客嘉宾,采用问答方式解读新闻事件。
联系我们
报名邮箱:law@fabang.com
报名电话:4000 110 148
出品:法帮网新闻评论部
责编:李哲 苏米 乔姗姗
版权声明:法帮网原创专题,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警察的职责是发现犯罪,减少犯罪,假警察的行为是制造犯罪,知法犯法,利用警察的权利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真真假假的执法人员,只要我们仔细辨认,就可以发现他们的漏洞,也就可以避免上当受骗,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往期回顾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团队博客
Copyright © 2002-2010 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