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约定物业费支付,物业费应该谁承担?我去年将小区的房子租给了现在租户,签合同的时候,我们没在合同里面约定物业费由谁交付,两人也没有口头说明这个问题。结果现在物业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欠了好久的物业费没有交,我跟租户说让他交费,而他非说这个是我的房子我应该交物业费。但是我认为这个房子现在他在使用,小区的物业也是他在享受,难道不是理应由他交钱么?
你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因此,既然您和租户没有约定,那么您就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物业公司应该找你要物业费,你觉得租户在享受可以找租户再要,要不到就只有自己承担了。
你好,如果你跟租户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物业费,那么你就得自行承担。
物业费用由你先交纳,对于已交付的物业费用,建议你向租房人追偿。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法院。法院有可能判决由该物业使用人承担的。另外,要看你的房租费是否已包含了物业费等费用。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物业费需你自行承担
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的,业主承担物业费。山东李春雨律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因此,既然您和租户没有约定,那么您就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你可以再和租户协商,补充你们的合同。
按你的叙述,你先交再向承租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