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到单位正常工作,却不给加班费,单位说这是值班;入职一年上了几十个夜班,职工索赔加班工资,却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详细] [网友评论]
法帮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本期的嘉宾律师是来自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的刘万富律师,您好刘律师!欢迎做客法帮《法律大家谈》。     
大家好,我是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万富,很高兴来《法律大家谈》与大家探讨法律问题。  
法帮网:作为劳动者,挣钱放在第一位,面对加班是有苦说不出,在工作中什么才算是法律上说的“加班”?

简单的说就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法帮网:加班如果有加班费,劳动者的怨言兴许会少很多,我们平时在工作中加班会有加班补助,是否是我们说的加班费呢?

我们说的加班费不是合同约定多少就是多少,而是要根据你什么时候加班来计算
加班费的标准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帮网:一般公司都会安排值班人员,轮流休息,值班也会有额外的奖励,那这个值班费也属于加班费吗?

根据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值班,则值班费的支付办法不同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因为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并非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一些单位 节假日由工作人员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等。这种情况下,值班费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法帮网:上班族的压力一个是经济,一个是领导,一般领导说加班没有人敢站出来反对,生怕影响自己的似锦前程,对于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帮网:劳动者本身处于一个低下地位,针对公司强制加班,不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可有处罚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安排加班;如遇到不加班扣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违法苛扣工资的行为。
法帮网:既然我们知道了加班必须有加班费,那么加班费用给多少是怎么计算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算合法。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法帮网:加班有钱固然好,但是我们也要防范哪些钻法律空子的单位,做好十足的把握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一般加班证据有哪些?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法帮网:我们考虑事情需全面,有些员工本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的,为了得到一些加班费,故意拖到下班完成,公司该如何预防?

企业应当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主管上级的工作监督,避免加班的情况,确保员工在上班期间充分工作,不拖延时间,开会强调,非经主管上级签字同意的加班不算公司加班,是无效的。
  二、对于骗取公司加班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对该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帮网:那针对故意加班的行为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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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介绍
本人法律院校毕业,曾供职于法院工作,从事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20余年,从书记员起至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申请离职后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近10年,并经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无论是在法院供职期间或律师代理服务期间,办理过重大、复杂的各类案件。由于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形成了为委托人服务,以诚为本的理念,踏实工作,灵活、综合运用法律,忠实诚挚、竭尽全力地为委托人服务。 本人一生从事法律工作,法律知识全面,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己任,可以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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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休止的加班了,天天都想辞职,但又舍不得这份薪水,这是多少底层劳动者的心声啊。苦恼的原因无非是无偿加班,自己的劳动换不来同等的待遇,心中不平。解决这种事情的方法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尽管单位心不甘情不愿也要履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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