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 [详细] [网友评论] |
法帮网: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中有各类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是用发动机或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中有畜力车和自行车等。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胡同、里巷、广场、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地方。其中供车辆行驶的为车行道,供人通行的为人行道。与道路成为一体的桥梁、隧道、轮渡设施以及作业道路用的电梯等通统包括“道路”中,作为道路附属设施。
法帮网:遇到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现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保护事故现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是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确定现场范围,用白石灰、沙石、树枝、绳子等物将现场标围封闭,并注意保护,禁止车辆和行人进入。二是现场如果要抢救伤员,应当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三是要注意寻找目击证人,记下见证人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而且当事人自愿自主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事宜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是法律赋予事故当事人的一项义务,这样规定是为了尽可能减少交通事故,尤其是轻微交通事故因当事人的纠纷而给道路通行造成的影响
法帮网:交通事故赔偿所遵循原则有哪些?
(1)只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财产直接损失是指被交通事故损毁财物的实际价值,包括被损毁的车辆、物品、道路、设施、建筑物和牲畜等。
(2)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比例就越高,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3)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做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体现为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人身损害,除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外,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抚慰金。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包括对人生命、健康的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损失等,还包括对死者家属精神上的损害。 (5)公平合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时,公安机关即无法确认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从而无法确认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及如何承担损害赔偿。此时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视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害赔偿。
法帮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法帮网: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法帮网:对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虽然查明了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了交通事故责任,也确定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也可能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对此有两种途径可以解决:
一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有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进行协商,以促成争议的解决。 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一种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是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判决。根据这一规定,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有权在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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