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全国人大在其网站上全文公布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期为一个月。修正案中有关逮捕与监视居住的条款引发了公众的批评和警惕。在很多人看来,该草案一旦获得通过,则意味着中国法制的倒退、警察权的扩大以及人权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引言: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共有99条,将把原有的《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修改面大,涉及条文多,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一、删去第十
刑诉法学者评论
引言:
“无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等情形,完全可能成为适用于一切案件的“口袋”理由,导致侦查机关可以随心所欲决定是否通知家属,“秘密拘捕”泛滥成灾。 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及 草案说明,8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历时一月。 全国人大网称,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 可以拘留而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不只是提前已经把犯罪嫌疑人当做罪犯,而且也把其家人视为罪犯,加以惩罚。对照一下我国政府签字加入的国际公约,这样的立法完全违背了政府的承诺。” 9月1日至9月2日,著名法学家、北大教授贺卫方在微博里对刑诉法修正案发表评论。他指出,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等罪可以拘留而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不只是提前已经把犯罪嫌疑人当做罪犯,而且也把其家人视为罪犯,加以惩罚。对照一下我国政府签字加入的国际公约,这样的立法完全违背了政府的承诺。” 贺卫方说,刑诉法修正案第 如何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是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部门一直探讨研究的问题。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从哪些方面进行规定,才能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本报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相关刑诉法专家。 相关规定应上升为法律规范 "修改证据制度应当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玫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基本形态,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为基本形态。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正确实施,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而错误实施,则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我国目前的刑事强制措施存在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范围较广、条件不够具体、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使用率低等问题。此次刑诉法修改在强制措施方面应如何完善,相关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谈了各自的看法。 应重点改造羁押性强制措施 辩护权是指导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行为,从事实、证据、法律、量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辩护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湖北佘祥林案、河北石家庄聂树斌案、云南昆明杜培武案、河南赵作海案……都是非法方式获取证据而定罪的受害案例。对现代社会来说,刑讯逼供获取罪证是“文明之敌”。 终止刑讯逼供需改进审讯程序 在被告人提出存在“刑讯逼供”,大部分情况是讯问人员没有必然的举证责任。随着程序的改进,要求讯问人员自证清白的事例增加,讯问人员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因为他们是强势者。但我们知道,中国的讯问参与主体只有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没有其他的第三者,这意味着即使讯问人员自证责任,“黑屋 刑事诉讼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提起诉讼主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与自诉人对被告人有罪负举证责任,只要控方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被告人即是无罪。 牵强的现行无罪推定条款 尽管中国现行的《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坦率地说,这不是无罪推定原则,因为无罪推定不是跟法律宣判联系在一起的,而是跟刑侦联系在一起的,它不是一个结果的原则,而是一个过程的原则。而《刑诉法》第93条则表示:“……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8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历时一月。其中新修订的部分条款引直公众争议,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通知可能有碍侦查”“ 无法通知”的几种情形,均可以成为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理由。(腾讯网8.31) 法律应朝着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向前进,应该在前进的道路上致力于法律自身正义的建构,致力于公众利益的维护,致力于社会正义的塑造。每一项国家大法的修订 十余年间,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相继曝光,不断拷问着中国刑事司法的痼疾。《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一再被审视。 自2002年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即着手准备刑诉法的第二次修订,并在2003年列入立法规划,准备在该届人大任期内完成。 然而,由于刑诉法修改涉及公检法等权力的再分配,各方利益难以达成共识,拖至十一届人大。2009年,刑诉法修订再度被列入立法规划。直至2011年6 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之后,刑诉法的修改日程才得以“拍板钉钉”。若进展顺利,有望于在明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 8月30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共99条,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和特别程序等七大方面。 客观地说,目前这份“草案”亮点有之,暗点有之,空白点亦有之。连日来,媒体对草案的亮点与暗点谈及较多,这里仅指出草案本该纳入却未见踪影的几个空白点。期待能引起立法者的重视。 第一个空白点,看守所转轨。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之后,“洗澡澡”、“做噩梦”、&ld 沈彬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启动了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的第三次修法(第二次修订)工作,是中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第三跳。 刑事诉讼法是什么? 它不仅是打击犯罪的方法论,它不仅是公检法办案的“操作手册”,它也不是律师“钻空子”的秘籍。它是公民权利的清单,直接限制公权对民权的非法侵害,被称为“应用型的宪法”。 中国宪法第37条至第40条规定了一系列的公民人身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任意限制 |
法帮微博
相关视频
热门专题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10-69375114
电子邮箱:law@fabang.com 本期编辑:乔珊珊 版权声明:法帮网编辑中心 |
此次修订有不小进步,但公检法及律师界、学界各方博弈至今仍在进行中。部分条款甚至出现了明显的倒退,引发广泛担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