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财务会计问题研究(5)

2010年05月05日13:5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四、若干改进建议
  上面分析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我国尚没有制定相应的规定予以规范,这给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会计处理带来了困难,也为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提供了机会。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加快制定有关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规范资产重组的会计处理
  1.增加对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
  从资产重组内容看,它涉及企业合并、投资、固定资产等具体准则。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这些会计准则,对购并前利润的处理、资产置换损益的确认、中止营业损益的计算、合并范围等问题加以严格规定。对于企业合并,企业至少应当披露:(1)被并企业的名称和简况;(2)以股权交换所实施的合并,应指出股权交换的比率;(3)会计处理上的有效合并日;(4)企业合并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并入的利润,主营业务利润的变动; (5)收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及所花的代价;(6)合并报表中合并价差所包含的内容及增减变动;(7)合并协议中的可能发生的付款、政府拨付的职工安置费、承诺事项以及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其他形式的资产重组,至少也应披露重组的内容、重组日、重组对经营成果的影响、重组后主营业务的变更、剔除重组影响后原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
  对资产置换的性质及损益的确认也应作出严格的规定。应当要求企业披露资产置换的金额及置换的目的、置换所产生的损益(如果有的话);有否置换后的回购协议及回购协议的条款;还应当披露转让股权所产生的损益。
  目前许多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对资产重组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影响很少作明确的说明,即使有也语焉不详,严重影响了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有效利用。会计是一个高度规范化的领域,其作用之一是向使用者提供相关和可靠的信息,从而保护不具信息优势的广大投资者,提高公众对证券市场公正性的信心。由政府有关机构规定最低限度的信息披露,有助于使用者判断企业的经营成果,从而作出合理的决策,同时也能对企业的会计行为有所监督和制约,使证券市场的运作更为有效。
  2.要求控股合并的企业公布购并日财务报表企业购并是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规模相应有了变动,编制这一报表可以清楚地反映购并的经济影响。而且,编制日本身就是合并利润的起始日期,可以提醒使用者购并日以前的利润不能反映在本期报表。如果仅仅在年末编制合并报表,反映的情况就包括两部分:购并本身产生的影响和购并日后产生的影响,而这两部分性质是不同的,购并是突发和偶然事项,合并后的经营则是持续经营行为,对投资者有不同的信息含义。鉴于购并日财务状况变动可能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影响,我们建议进行控股收购的上市公司应编制并公布合并日会计报表。合并日由于经营尚未开始,故在取得日只能编制资产负债表。
  3.注意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随着资产重组, 一些企业的主营业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重组前后缺乏可比性,会计披露中应当表明主营业务结构的变动。有关管理机构在一项文件中要求主营业务改变的企业重新登记,由于种种原因,这项规定并没有得到执行。但有关管理机构在审批企业配股资格时应当考虑净资产收益率在重组前后的可比性。企业的合并范围也要严加规范,年末进行合并的企业不应纳入合并报表。
  (二)对利润表若干项目加以改进

 我国目前利润表中的净利润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损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三大部分构成。营业利润具有持续经营的特点,具有持续性;按照我国的情况,投资净损益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果及企业本身的投资策略,其持续性要比营业利润差;营业外收支取决于公司除投资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性业务以及不能为公司所控制的非常业务活动,其持续性更差。净利润分这三个部分列示有利于投资者预测和判断公司净利润的持续性,从而作出合理的决策。在证券市场较为有效的情况下,市场对公司上述三部分净利润构成项目的增减变化具有不同的反映。我国现行制度中,营业利润的构成及列示已比较规范,但对投资净损益和营业外收支尚有改进的余地。以下提出我们的看法。
  投资净损益,按照其概念,只能包括从企业对外投资活动中所取得的损益,处置部分或大批量固定资产的损益均不能列入投资净损益。
  营业外净收支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两项。在过去,企业的营业外收支业务不多,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分别反映,依照重要性原则,尚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但近年来,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日益增多,目前的营业外收支已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益、 资产评估所产生的损益、 债务重整损益、接受捐赠转入、捐赠支出、罚款收入或支出、非常损失等, 如果再将出售、 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的损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等项目纳入营业外收支,将使该项目变得非常庞大,其含义更加不明。
  我们认为营业外收支本身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将不同性质的非经营性项目笼统地放入这一项目,使投资者对非常事项的具体影响难以判断,同时上市公司也常常利用这一特殊项目操纵利润。其他国家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一般都不设置这一项目。我们认为,企业不同性质的非经营项目可分为可控和不可控两类,可控的项目指企业可以控制的活动所实现的损益,诸如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资产评估损益、提前赎回债务损益、债务重整损益和会计政策变更等均可归此类;不可控的项目主要指非常损失。我们建议取消营业外收支这一项目,将包含于其中的项目单独反映,即可根据非常交易或事项的性质分别加以披露,利润表中原来的营业外收支项目可被如下项目取代:(1)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2)提前赎回债务损益;(3)债务重整损益;(4)中止经营净损益;(5)前期损益调整;(6)会计政策变更;(7)非常净损益;(8)其他。
  这样每一事项对利润的影响一目了然,同时也使利润表项目和现金流量表项目统一起来,便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此外,我们应当谨慎地使用“非常项目”一词,非常项目仅仅指企业不能控制且不常发生的项目,即同时具有偶发性和特殊性的项目,这样能为企业所控制的项目就不能列为非常项目。在界定非常项目的同时,我们建议上市公司对每股收益揭示也要分非常项目前每股收益和非常项目后每股收益。通过改进利润表的项目设置,预期将会增强可理解性和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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