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峭峰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上诉案(2)

2011年09月16日21:3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毛峭峰,身为行政执法人员,为了牟取本单位利益和碍于个人情面,对被害单位隐瞒了事买真相,而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舞弊,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同种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原审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毛峭峰及其辩护人要求宣告无罪的理由,经查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瞿晨超  
代理审判员 董仁喜  
代理审判员 朱仁跃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应丹红  



如何在法帮网上申请删除文章?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赵樱子律师:一般会有哪些原因引发协议离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诉讼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刑事诉讼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
提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