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是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
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如下: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4.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辩护人。
5.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6.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
7.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