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有精神分裂症2年病史的人,有住院病历,因为家庭情况没有继续住院,平常生活中一直也间歇性的爆发,有时候看着也跟平常人一样,当然不是医生,也不了解他正常的时候是不是正常的,后来因为
抢劫罪被捕,然后当地
派出所又重新去
鉴定,说他当时是正常的,然后就被判了10年,送去劳教的时候,病情加重,开始绝食,监狱方面又去鉴定,现在又是精神分裂症了,我想请问下,如果是有精神分裂症,可以劳教不?为什么当地派出所鉴定的又有,送去
强制劳教,如果依照当地派出所没有精神分裂症,那是否可以理解是到了监狱才产生的?
这样的情况,当地派出所,或者监狱方面,有没有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