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的申请人为依法获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格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函;
2.保险条款和费率文本;
3.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
4.保险费率精算报告;
5.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6.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7.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8.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保监会依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进行审核,审核的原则和标准主要包括:
1.完整性: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完整;
2.准确性:条款内容清晰,文字通俗易懂,不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3.合法合规性: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4.公平性:内容不得显失公平,不得侵害消费者利益;
5.公正性:不得引起不正当竞争;
6.谨慎性:费率不得危及偿付能力;
7.不盈不亏原则:费率厘定基于正常经营成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