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在《保险法》和本条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根据以上原则,对公司制定的费率进行审核和调整,对可能产生的各类问题也在此原则基础上进行协调和平衡,维护投保人利益,确保行业稳定。
(五)本条第2款是指,保监会在审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业的精算师事务所对保险公司费率测算中使用的数据、测算方式、费率结构和水平进行评估。引人精算师事务所对费率进行评估,有利于维护费率厘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增加费率制定工作的可信度和透明度,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确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改革的有效实施。
保险费率厘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运用了大量的精算技术和数学方法,需要由专业的精算师来进行。目前,在保监会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非寿险精算工作得到较快发展,非寿险精算队伍逐渐壮大,精算技术已经运用到非寿险保险产品定价、责任准备金评估和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等多个领域,精算工作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总体上看,我国非寿险精算工作尚在起步阶段,精算人才缺乏,精算经营不足,因此,引进国际先进精算师事务所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进行评估,不但有利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而且对保险公司加强精算工作、提高精算水平也有一定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