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监会在审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时,可以根据需要,召开听证会,对保险公司厘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进行听证。实行费率听证有利于费率水平的公平公正,有利于费率厘定工作的公开和透明,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听证会组织者为中国保监会;听证申请人为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保险行业协会;听证代表为社会各界代表;听证内容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具体费率听证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这一险种保费计算有严格的规定
(一)我国台湾地区规定:强制保险费率采用不亏不盈原则,即在保费结构中无预定利润率,并且由“财政部”、“交通部”制定保险人办理强制保险的准备金提存方式及独立会计处理原则。强制保险的费率由“财政部”会同“交通部”拟定,由社会公正人士组成的费率审议委员会审议。费率结构如下:
总保费=(调整后纯保费十保险人业务管理费用十精算及研究发展费用)/〔1—特别补偿基金分摊额一安定基金一特别准备金一(资金成本率一资金收益率)〕
其中,调整后纯保费:自用小客车与自用小货车二基本纯保费X(年龄性别系数十违规肇事记录系数—1);其他车种=基本纯保费x违规肇事记录系数;现行机车未考虑个人因素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