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通则:立法进程中的一种尝试(6)

2011年11月14日00:5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第十六条 [级别管辖]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十七条 [地域管辖] 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证据的认定]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中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第十九条 [合同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 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果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品,并可以罚款。

  被没收的违法所得、侵权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意收购的,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有购买意愿的,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拍卖所得应当转交给社会公益机构。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应当予以销毁。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仲裁与诉讼] 知识产权案件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知识产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知识产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二条 [刑事责任] 侵害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与特别法的关系] 本通则所涉及知识产权的其他具体规范由特别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效时间] 本通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英文标题】The General Regul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 Kind of Trial of The Process of Legislation^LI Yu-feng(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0031, china)

  【英文摘要】During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a, there exist three legalization modes including separate legislation, general regulation and codification, all of which inherit existed three legalization mod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the current world. Separate legislation would probably lead to contradiction, conflicts and repetition among the rules; general regulation mode encounters logical and practical difficulties. Under the context of China, codification enjoys comparative advantage while lacks of practica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nalysis,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a conception of formulating the principl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islation/transformation of code/separate regulation/the mode of general rule/the general regulation

  注释:

  [1]吴汉东。 国际化、现代化与法典化: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道路[J]. 法商研究,2004,(3)。

  [2]徐国栋。 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A]. 徐国栋。 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C].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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