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犯罪嫌疑人叶守成、葛荣成、易建华、傅福明供述证实:夏永荣、李钢以及手下护赌人员存在层层命令的情况。
以上各被告人供述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且相互之间能相互印证,各被告人虽在庭上对部分内容提出异议,但均为其他被告人的供述所补强,另有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讯问被告人不在看守所,有刑讯逼供的可能,这是一种毫无根据的猜测,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故上述各被告人供述及四名犯罪嫌疑人供述均予以认定。
该组织用金钱手段笼络组织成员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荣、夏永久、张传辉、汤鸿云供述证实:给护赌人员每人每天发100元左右的工资,过节发过节费和礼品,并在组织成员家有礼情时送礼。
2、被告人李钢供述证实:护赌人员工资每天每人100元,夏永久还另外给零花钱,夏永荣买过衣服。
3、被告人刘福才、程华、邱方伟、熊保国、薛亭供述证实:夏永荣拿钱给刘福才等人开支,过节还有过节费。
4、被告人张林供述证实:护赌工资每人每天100元。
5、被告人余风成供述证实:护赌工资每人每天100元,夏永荣给钱给刘福才以供日常费用,过节还有过节费。
6、被告人汪振顺供述证实:在赌场与张林各分得利润约8万元。
7、被告人黄波供述证实:夏永荣给过黄波1万元,且支付日常吃饭、洗澡甚至吸毒的费用。
8、被告人卢军、吴祥、余孝启、王和义、左登峰、曾宪家、冯春胜、朱德福、潘石祥、周玉党供述证实:护赌工资每人每天100元,还发过衣服。
9、被告人蒋炯供述证实:其护赌工资先是一天100元,后来涨到500元,且其女儿满月时,夏永荣、李钢、吴宏庆都送过礼。
以上各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部分被告人的否认显然与事实不符,部分辩护人认为这仅是赌场工资系孤立地理解,与事实不符,均不予采信。
被告人着统一服装、鞋子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荣、李钢供述证实:给护赌人员买过衣服和鞋子的情况。
2、被告人余风成、朱德福、吴祥、卢军、冯春胜、曾宪家、周玉党、左登峰、潘石祥、刘福胜供述证实:夏永荣、李钢给护赌人员发衣服、鞋子的情况。
朱德福被捅伤后处理情况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荣、夏永久供述证实:朱德福被捅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治伤费用由赌场支付,养伤期间工资照发,并获得了赔偿。
2、被告人朱德福供述证实:治伤费用由太极山庄的钱支付,养伤期间,朱德福及护理人员工资按每人每天100元照发,朱德福后来得到赔偿。
3、被告张传辉供述证实:朱德福后来得到了2万元赔偿款。
4、被告人宋长胜供述证实:宋长胜在医院照顾朱德福时,夏永荣去探望并承诺帮忙解决纠纷。
该组织纪律方面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荣、夏永久供述证实:夏永荣、夏永久要求手下人做事要机灵,尽心尽力,否则轻则批评,重则赶走,甚至打击报复。
2、被告人汤鸿云供述证实:夏永荣对手下人要求很严,必须绝对服从。
3、被告人李钢、刘福才、余风成供述证实:夏永久、李钢给护赌人员开会,要求对外保密,做事尽心尽力,必须服从夏永荣。
4、被告人黄波、程华供述证实:必须服从夏永荣,否则会遭到指责、报复。
5、被告人卢军、邱方伟、吴祥、左登峰、冯春胜、朱德福、潘石祥、熊保国、薛亭、周玉党、蒋炯、刘福胜及犯罪嫌疑人叶守成、葛荣成、易建华、傅福明供述证实:李钢开会要求护赌人员好好做事,安排的事只管做,不要多管多问,刘福才负责时也是这样明确要求。
6、被告人马超供述证实:“地主”要求做好被安排的事,不准多问,也不准对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