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永荣等4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51)

2011年10月09日16:3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久供述证实:其于2004年10月份的一天夜里,安排张林到“汤拐”家里开的“梭哈”档“放水”,当天晚上十点多钟的时候,接张林电话,讲在“汤拐”家玩“梭哈”的几个人玩假,问其怎么办?其讲把那几个人带到新杭“红太阳”大酒店再讲。便把李钢叫了过来,一起去新杭,在“红太阳”KTV包厢里,其对顾伟民讲:“你赶紧把玩假的钱赔给我们,否则今天是不会放你走的!”把顾伟民带过来放在新杭看起来,就是逼他退了钱后再放他回去,“汤棍”在“红太阳”KTV内打了顾伟民几耳光,张林也打了顾伟民一耳光。第二天早上六点半钟左右,接张林电话,称顾伟民在“水云天”跳楼摔伤。
  2、被告人张林供述证实: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10点多钟,在“汤拐”家的赌场里有人玩假,其给夏老三打电话讲了,问事情怎么办。夏老三讲把人带到广德去。并让“汤拐”给夏老三打电话,后决定将人带到广德来,向这个人要钱,赔偿我们的损失。其伙同“汤拐”、丁建辉、陈桂军等人将顾伟民带至新杭“红太阳”看管,夏永久也赶到,张林、“汤拐”、夏永久对顾伟民进行殴打或恐吓,半夜12点又将顾伟民转移到“水云天”桑拿,顾伟民凌晨6点多钟跳楼逃跑摔伤,他们将顾伟民抓回,9点钟转移至新杭“四季山庄”,随后离开。拘禁期间,安排了丁建辉、陈桂军、罗峰等人看管顾伟民的事实。被告人张林庭审中对此亦供认不讳。
  3、被告人汤鸿云供述证实:2004年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因赌博与蒋永良介绍过来的苏州人发生争执,经与夏老三商量,决定将此人(顾伟民)带到新杭“红太阳”,逼迫其还钱。后将此人交给张林等人看管。第二天早上六、七点钟,看到顾伟民在张林车上不能动了,并听丁建辉讲是顾伟民跳楼逃跑而摔伤的,后伙同张林等人将顾伟民转移至“四季山庄”的事实。并供述了在其家中,他打了顾伟民一个耳光,丁建辉踢了那个人一脚。在“红太阳”,他用装着半瓶水的矿泉水瓶子砸顾伟民肩膀的事实。还供述了在“四季山庄”因听讲江苏警方已介入此事,后离去的事实。被告人汤鸿云庭审中对此亦供认不讳。
  4、被告人丁建辉、陈桂军供述证实:2004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和张林、陈桂军一起到宜兴“汤拐”家去放水,后赌博佬玩假,张林请示夏老三,夏老三讲把人带到新杭“红太阳”酒店,后转移到新杭“水云天”浴场,次日凌晨顾伟民跳楼逃跑摔伤后又转移至“四季山庄”看管,拘禁时间有七、八个小时的事实。被告人丁建辉、陈桂军庭审中对此亦供认不讳。
  5、被告人罗峰供述证实:2004年的一天晚上,在新杭“水云天”桑拿遇见张林,张林让他帮忙看一个人,后来他与丁建辉、陈桂军一起看管顾伟民的事实。并供述在顾志民跳楼后,曾对顾伟民踢了一脚的事实。被告人罗峰庭审中对此亦供认不讳。
  6、证人蒋永良证言证实:因赌博发生纠纷,顾伟民被“汤棍”及张林等人带到广德新杭,“汤棍”打电话叫其亦赶到广德新杭把事情说清楚,无奈之下其当夜赶到新杭“红太阳”,看到顾伟民被看押,“汤棍”、张林对顾有殴打行为。夏老三等人逼迫顾伟民、蒋永良拿十万元钱出来方可走人,其当夜被夏老三带到广德县城横山宾馆住宿,次日中午,被夏老三带至新杭“四季山庄”顾伟民被关的房间,看到顾受伤躺在床上不能动的事实。
  7、证人周建南证言证实:证明当晚10点左右从宜兴出发(即拘禁的起始时间)。
  8、证人张宪友、詹学兵、沈德斌的证言,证实了拘禁的不同地点。
  9、被害人顾伟民陈述证实:2004年10月21日晚,其经蒋永良介绍带人到宜兴“汤棍”家赌博,后发生纠纷,被他们带到安徽广德一三楼包厢里,逼迫其赔偿赌场损失十万元,并对其有殴打、威胁行为,后被带至一桑拿浴看管,次日早晨6时许,其跳楼摔伤又被逮回,直至下午三点多钟被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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