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组织实施威胁手段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荣、夏永久、张林、李钢、丁建辉供述证实:张林让丁建辉等人冲了赌场后,夏永荣等人准备教训张林,后经张林请夏永贵出面讲情,张林认错,事情才了结。
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平息成员矛盾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荣供述证实:当该组织成员之间或与其他人发生矛盾,夏永荣会出面帮助解决,如刘福才、余风成与李钢之间,“双喜”与黄波之间等的矛盾。
2、被告人夏永久供述证实:当组织成员与他人发生纠纷,违反法纪时,夏永久出面帮助解决纠纷,如替蒋炯、朱德福、李钢等人赌博交纳罚款,为李钢打伤他人代为赔偿,护赌人员被抓后,代为交纳保证金办理相关手续。
3、被告人李钢、余风成、邱方伟、冯春胜、左登峰、刘福胜供述证实:夏永荣、夏永久承诺出了事会出面解决,且确实让一些违法乱纪行为未得到相应制裁。
4、被告人黄波供述、证人林琳、白德根、刘思清证言证实:黄波之妻林琳与刘思清赌博输钱后产生纠纷,双方都请夏永荣出面解决。
该组织内部有一定分工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刘福才、黄波、程华、薛亭、周玉党、夏永久、李钢供述证实:组织成员各有分工,其中刘福才、程华、薛亭、周玉党都先后分别跟在夏永荣后面服侍他。
太极山庄娱乐城与赌场之间关系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久、余风成供述证实:开办太极山庄娱乐城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赌博。
2、被告人张林、李钢、汪振顺、朱德福、吴祥、冯春胜、曾宪家、卢军、余孝启以及犯罪嫌疑人叶守成供述证实:赌场有时就开在太极山庄娱乐城内,太极山庄娱乐城是赌场的幌子,护赌人员与娱乐城保安互相抽调且待遇相同。
该组织成员有事能迅速聚集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夏永久、李钢、潘石祥、冯春胜、左登峰供述证实:赌场开时护赌人员聚在一起,赌场不开时,各自散开,但有事时,通知后能很快聚集。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1、以被告人夏永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9年开始,特别是2003年至案发前,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放水”(向赌客放高利贷)、“出千”(赌博欺诈)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近千万元人民币(详见后赌博罪)。
2、2005年,该组织在被告人夏永荣指挥下,采取抢劫、敲诈勒索手段非法获利人民币近八万元人民币(详见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3、2002年,被告人夏永荣欲通过贩卖文物获利,多次指使本县邱村镇芦塘村村民张仁为为其收购古董,因不识货而未成功,后出资购买工具,指使张仁为伙同本县新杭镇村民陈富宽、乌庆书盗掘位于本县邱村镇祥凌村大山边村民组一宋氏祖坟,后三人掘至一人多深后因遇巨石而未果。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①被告人夏永荣供述证实:2002年夏永荣准备倒卖古董,有一次倒卖两个瓷盘,因是假的,而未成功。后又准备盗掘古墓以获取文物,亦未成功。
②证人张仁为、陈宽富、李家平、乌庆书、宋崇礼、宋崇信、宋崇道、宋从志证言证实:夏永荣找张仁为等人收购文物之后又准备盗掘古墓以获取文物。
③相关文物、盗掘古墓工具的照片、提取、扣押笔录证实:夏永荣收购的文物以及为盗掘古墓而购买的盗掘工具。
4、2004年,被告人夏永荣、汤鸿云伙同江苏无锡人强峥嵘(绰号“强喇叭”)商议共同出资,由被告人汤鸿云具体经办,欲垄断江苏无锡城区、宜兴市、广德县一带假烟、K粉市场,想以此获取暴利。2004年,被告人夏永荣还多次前往深圳了解假烟行情,后购买价值28万元人民币的“中华”、“南京”等品牌的假烟销售牟利。该组织及其成员多次贩卖毒品以获取利益(详见后贩卖运输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