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告人吴祥、卢军、余风成供述证实:卢军等人以护赌为名,在吴祥等人开设的赌场内每天拿走几百元的事实。
该组织在形成过程中形成的强势心理以及社会上对他们的看法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荣、夏永久、张传辉、汤鸿云供述证实:当组织成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被追究时,他们出面帮违反法纪者解决,同时也因为手下人许多人,在平时与外人交往时,无所顾忌。
2、被告人李钢、刘福才、张林、余风成、汪振顺、黄波、程华、卢军、邱方伟、吴祥、余孝启、薛亭、左登峰、曾宪家、冯春胜、卢祖芳、朱德福、潘石祥、吴宏庆、马超、丁建辉、陈桂军、刘福胜供述证实:因为夏永荣等人承诺出事后由他们处理,且确实摆平了几件事,以为夏永荣有很深厚的社会背景,另外由于人多,大家在一起,胆子越来越大,脾气也越来越坏,动辄就想打人,而无所顾忌,社会上其他人也因此惧怕“山庄的人”。
3、被害人祝永兵、解良宏、金荷花陈述及证人吴传军、戴启友、余孝月、黄位林、段术彬、张华、王国友、杨惠、吴绪峰、蒋勤华、林本平、吕志勇、何欢欢、黄进、高山、高鑫、熊先伟、杨世兰、江厚月、彭绪珍证言证实:当其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均因夏永荣的强势,或求助与他,以解决纠纷,或因夏永荣等人插手纠纷而忍让、躲避。
二、关于赌博的事实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至2005年上半年,以被告人夏永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德县、浙江省的湖州市区、东阳市、长兴县等地与他人共同开设赌场,通过抽头获利的方式大肆敛财,获利近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1999年9月至2000年6月,被告人夏永荣、夏永久伙同夏永贵(已判刑)、陈新义(另案处理)等人在广德县的太极山庄、祠山岗桑拿浴休闲娱乐中心、浙江省湖州市的练市镇、织里镇、太湖山庄、东阳市等地开设赌场,以“百家乐”、“龙虎”、“大小”等赌博方式招揽江苏省宜兴市等地的一批人员参赌,从中抽头获利,并安排被告人方顶平及刘庆建、鲁卫明(另案处理)等人在赌场望风、维持秩序,夏氏兄弟抽头获利人民币200余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荣的供述证实:1999年至2000年6月,其与夏永贵、陈新义合伙开赌场,后其又与汤鸿云合伙在湖州的太湖山庄,练市镇、山水别墅、织里宾馆、浙江东阳等地开设“百家乐”赌场,还让夏永久、夏永贵在祠山岗屠宰场里的休闲中心开设赌场。
2、被告人夏永久供述证实:夏永荣从1999年开设“百家乐”赌场直到2000年4月被省公安厅查禁,另夏永荣让其开设过赌场,又到湖州织里开赌场直到夏永荣出车祸停止。
3、被告人方顶平供述证实:1999年6、7月份至夏永荣出车祸期间,其帮夏永荣在广德县太极山庄、浙江省湖州市的太湖山庄、东阳市等地开设赌场的事实。
4、被告人夏永贵供述证实:1999年9月到年底,夏永荣与刘少龙合伙开设“百家乐”赌场,后被查禁,获利100多万元。
5、证人陈新义证言证实:其伙同夏永荣、汤江山在湖州练市、太湖山庄水上别墅以及东阳、祠山岗等地开赌场。
6、证人鲁卫民证言证实:2000年初至夏永荣出车祸期间,帮夏永荣等人在广德县的太极山庄、祠山岗、浙江湖州的织里等地开设“百家乐”赌场的事实。
7、证人曾利君(夏永荣的前妻)证言证实:1999年至2000年夏永荣出车祸期间,夏永荣与他人合伙在广德县的太极山庄、祠山岗、浙江省湖州的练市镇、太湖山庄、东阳市等地开设赌场的事实。
8、2000年6月15日广德县公安局在祠山岗桑拿休闲中心查禁赌场的相关资料证实:夏永荣等人开设赌场的事实。
9、广德县公安局伤残评定书证实:夏永荣出车祸的时间是2000年6月27日。
(二)2002年6、7月份至2003年4月份,夏永贵、单新成(均已判刑)先后伙同汤江山(另案处理)、被告人张林及刘庆建(另案处理)在浙江省长广公司、长兴县的新槐乡、扬子鳄渡假村、广德县新杭镇等地开设赌场,以“二八杠”的赌博方式招揽江苏省宜兴市等地的赌客参赌,并安排刘庆建及被告人丁建辉、陈桂军、罗峰、黄昌军等人在赌场进行望风护赌、维持秩序等活动,赌场抽头获利人民币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