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过实施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且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我县一定区域和开设赌场这一非法行业内,已经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我县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以被告人夏永荣、夏永久、汤鸿云、张传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通过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树立起了所谓的“名气”,在我县一定区域内已形成了非法控制,如:
1999年,被告人夏永荣在太极山庄内开设百家乐赌场时,新杭镇当地居民周献华带几十人欲去闹事,后被周的舅舅万田忠、万卫忠知晓,慑于夏永荣的“名气”,万田忠带周献华向夏永荣赔礼,并当众打周耳光以道歉。2001年,被告人张林欲投标新杭工业园工程,在处于劣势情况下,与被告人夏永久合股后,别的竞争者退出才得以顺利中标。2003年,本县桃州镇人沈虎、钱慧萍在本县新杭镇牛头山开设游戏机室,遭当地流氓滋事,后钱找到被告人夏永荣,夏出面后顺利解决此事。2005年3、4月,由被告人夏永荣出面,帮助在本县四合乡开设赌场的汪大力解决刘斌在赌场内滋事的事情。2005年5月,由被告人夏永荣出面调解程功与吕志勇的矛盾。2005年5、6月的某日,桃州镇女青年盛燕在县城一迪吧内与人打架吃了亏,便约来被告人夏永荣女友许霞欲挽回面子,夏便指派被告人刘福才、程华到现场,对方得知是夏永荣手下到来非常害怕,通过讲情才了结。2005年5月,被告人夏永荣应我县地税局干部韩成启之托,非法拘禁戴启林索要债务。2005年上半年,邱村镇居民彭常志与他人发生土地纠纷,请被告人李钢带人来助威。
案发前,该组织通过举报他人赌场、冲击他人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事实上已经形成在我县一定区域内对开设赌场这一非法活动的控制。
被告人夏永荣、夏永久、汤鸿云、张传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太极洞风景区开设赌场时,为掩盖其违法犯罪活动,从开设赌场获利中拿出一定资金对我县公安局新杭派出所、太极洞派出所、新杭刑警中队有关领导和干警徒华围、周元根、孙家贤、朱从华(以上四人另案处理)予以“打点”,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二十余万元,致使公安机关不仅不去禁赌或少禁赌,甚至对该组织及成员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也不予处理,包庇、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于太极洞风景区达一年半之久。该组织实施的赌博、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致使有的人倾家荡产;有的人债台高筑,有家难回;有的人甚至走上其他犯罪道路,已严重影响我县及周边地区的社会安定。
万田忠慑于夏永荣的“名气”,打其外甥周献华示弱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荣供述证实:1999年,因周献华准备到夏永荣赌场闹事,万田忠带周献华给其赔礼道歉。
2、证人周献华、万田忠、万卫忠、黄志文、杨成证言证实:1999年,周献华准备在夏永荣赌场闹事,万田忠、万卫忠知道后,惧怕夏永荣的强势,而主动带周献华去给夏永荣赔礼,并打了周献华一耳光以示弱。
被告人张林、夏永久合伙投标新杭工业园成功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久、张林供述证实:在投标新杭工业园过程中,丁兆明被迫退出竞争。
2、证人丁兆明证言证实:在投标新杭工业园过程中,因得悉夏永久参与后退出竞争。
沈虎、钱慧萍请被告人夏永荣解决他人滋扰其游戏机室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荣供述证实:沈虎、钱慧萍因游戏机室被他人滋扰,请夏永荣出面解决,夏永荣出面后,他人停止滋扰。
2、证人沈虎、钱慧萍证言证实:其经营的游戏机室因被他人滋扰,而找夏永荣帮忙解决,后他人停止滋扰。
3、证人肖拥华、孔祥权、陈矿伟证言证实:因夏永荣出面,后沈虎、钱慧萍游戏机室未再遭到滋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