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夏永荣供述证实:2005年4月有一天,黄波、汪明和我在一起的时候,黄波就跟我提到讲周燕在横山宾馆搞“诈机”赌场,他的意思是让我安排人把周燕的赌场冲了,好让他或他的老婆来搞赌场。我讲周燕搞赌场还能喊来几个人,黄波去搞喊不到人,不如吓吓周燕,也在她的赌场里吃些股份,否则的话,就让她搞不成。黄波是在中新大酒店508我的房间里给我讲的,我们也想通过冲周燕的场子,给其他的赌场示威。后来,我让程华通知“才子”和“余风”到了中新大酒店,在我的房间,我跟“才子”、“风成”讲让他们去冲周燕的场子,要在周的赌场里吃股份,周燕要是“老×”,就把她打一顿,“才子”和“风成”答应了。我事先已经安排黄波去摸周燕赌场的具体位置,当天晚上没有摸到,后来就发生由周波提供周燕赌场的具体位置,由刘福才等人抢劫周燕赌场的事实;抢劫后,“才子”还向我汇报了把周燕的场子冲了,还拿了6000多块钱,我讲晓得了,后来晚上我睡觉的时候,“才子”和“风成”敲我房间门,在门口“才子”给了2000元钱给我。
2、被告人黄波供述证实:把周燕赌场的具体位置报告给夏根子,又打电话提供给刘福才。且知道夏根子找周燕肯定是为周燕赌博场子的事,但夏根子具体采取什么行为我不知道,打电话给刘福才时,知道他们要找周燕肇事,具体我管不着。
3、被告人程华供述证实:在2005年4月份,夏根子从新杭那边赌场退出,回到广德城里的“中新酒店”住,某天在夏根子住的518房间,我和刘福才也在时,夏根子为了从别人赌场吃干股,叫我们先抢横山宾馆赌场,他负责摸清具体地点,然后通知我们去抢,我和刘福才答应了。第二天就发生了刘福才带人抢周燕的场子。在P34供述了刘福才等人抢钱后给了其200元钱。
4、被告人刘福才供述证实:2005年4月份,夏根子把我和程华、余风成喊到中新大酒店五楼他包住的房间内讲:现在广德到处在搞赌博场子,横山宾馆也在搞,他以前在太极山庄搞赌博场子时,这些赌博佬不去赌,现在反而在广德赌,他叫我们去把横山宾馆的赌场砸掉。后刘福才根据黄波提供的周燕赌博房间的具体位置带人抢了该赌场。
5、被告人余风成供述证实:2005年4月份,一天我们吃了晚饭,在中新大酒店夏根子住的房间里,有我、程华、刘福才、黄波、夏根子。夏根子讲横山宾馆有人在开场子(指的是赌场),是叫周燕的在搞,但没有跟他们打招呼,意思是没有带他拿提成、分钱,他让黄波把场子找到,让我们去把赌场冲了。第二天,刘福才根据黄波提供的赌场信息带余风成等人将周燕赌场抢了,抢了后刘福才给夏永荣汇报了抢劫情况,并送给夏永荣钱。
6、被告人卢军、余孝启、邱方伟、薛亭供述证实:参与持刀抢横山宾馆内赌场钱的事实,各被告人供述间能相互吻合、一致。
7、被告人熊保国、吴强供述证实:在刘福才的带领下“冲”横山宾馆一赌场时,他们分别在三楼楼梯口、宾馆大厅内接应的事实。
8、证人李旺兵等人证言证实:各被告人事发当晚包乘他们的车辆到横山宾馆后离开的事实。
9、证人李清玲证言证实:事发当晚,有三个女的跟她讲他们的钱被抢了的事实。
10、证人赵云证言证实:2005年4月2日晚10时许,其值班时看见几个男的从三楼下去,一个男的双手包一床毛毯,他们走后,总台打电话说有人钱掉了的事实。
11、证人高丽证言证实:2005年4月2日晚10点多,宾馆里3个女的说有几个男的拿着刀子,把房间台子上的钱和身上的钱全部搜走的事实。
12、受害人周燕、许庆风、马修翠、钟传虎、管祖建陈述证实:2005年4月20日晚在横山宾馆前楼301号房间内,他们“诈机”赌博时,被他人持刀抢劫的事实。
13、指认现场笔录、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概貌。
四、关于诈骗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