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方顶平供述证实:2004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我和刘福才、卢军、余孝启、幺子在邱村玩,正准备到广德去时,我姐夫王胜清打电话来说当地农民李华政不让我经营的沙场挖机除土,我听了后非常气愤,李华政一直同我磕磕碰碰的,所以我就叫刘福才同我到现场去看看,刘福才问我还需不需要人来帮忙,我同意再喊些人来。我们一行人先坐车往赵村赶,刘福才通知其他人往赵村来。李华政站在附近塘埂也就是田埂上,我责问他为何再一再二的刁难我干什么,我气愤之下,就先动手刷了李华政一耳光,跟在我后头的刘福才一拳打在李华政脸上,其他人中不知是谁蹬了李华政一脚,蹬在肚子上,李华政见我们人多,他被蹬到塘埂下去后就开始跑,刘福才、余孝启等人就撵,我就喊把他逮到,跑了一、二十米处,李华政倒地,刘福才等人撵到了,把李华政围到的,我叫他们把李华政抬起来朝塘里扔下去了。当时塘里水最深有2米,李华政爬起来就坐在塘边上,也不敢再啰嗦。这时卢军带着几个不认识的小伙子来了,我还埋怨他怎么到现在才来。
2、被告人刘福才供述证实:2004年10月份左右,老母鸡打电话给我,讲他在赵村搞了个沙石场,有人来肇事,让我过去一下,我还带了个小伙子去的。去了后,吴祥也带四、五个朋友去了,他们是老母鸡通知来的。老母鸡和对方吵,就要打对方,我和吴祥、卢军等就一拥上去,用拳头朝对方身体打了一顿,当时这个人也不反抗,我们停手,逮手的逮手、逮脚的逮脚,就把他扔到水塘里去了。
3、被告人余孝启供述证实:大概是2004年的时候,有一天下午我和刘福才、吴祥在邱村街上玩,搞不清哪个讲到赵村去。我们到一个沙场里,当时方顶平也在那,一台挖掘机正在一个干塘里挖泥巴,有个五十多岁的老头子不让挖机挖,讲他的田就在干塘边。方顶平就和那老头子吵起来,后我看见那个老头子掉到干塘里去了。那个老头子掉到干塘里后爬起来就跑,有几个人去撵,我记不清自己是从塘埂上还是从干塘下面也跟过去了,在干塘埂边上把那个老头子撵到了,撵的几个人就把那个老头子连扯带拉的给搡到干塘隔壁一个水塘里去了。之后我们就走了,当晚方顶平请我们在天寿楼酒楼吃的饭。
4、被告人吴祥供述证实:2004年下半年,有天下午卢军打电话给我讲有点事,叫我到邱村农贸市场门口等他们。我到时卢军已经到了,和他一起的有老母鸡、刘福才、余孝启,卢军讲是给老母鸡帮忙,然后卢军找其他人了。刘福才又给我讲有人和老母鸡抢沙地,对方人怪多的,去帮个忙。过了会,卢军喊来了龙龙和刘平,喊了辆车,叫我们先走。我们去时,有台挖机正在挖沙,有个五十岁左右的人带两个三十多岁的人站在那里,老母鸡和刘福才、余孝启先过去了,老母鸡打那五十多岁人一耳光,然后刘福才一脚把那人踢倒掉下面田里去了。刘福才和余孝启紧接着跳下去逮那个人。那个人爬起来就跑,在田埂上被刘福才、余孝启抓住了。我和龙龙、刘平也跑过去。在田埂边正好有个水塘,刘福才讲把他扔到塘里去,然后刘福才搂肩、龙龙抓腿,余孝启搂中间,我和刘平还没搭上劲,就把这个人扔到塘里去了,之后我们就走了。老母鸡请我们在天寿楼吃的晚饭。
5、被告人卢军供述证实: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我和刘福才坐方顶平的车从广德回邱村,在路上方顶平接到一个电话,讲有人不让他沙场的挖机挖沙,我当时说跟他去看看,要不要我到邱村喊几个人给摆摆场面,方顶平答应了。之后我们到了邱村,我喊了军子、龙龙、吴祥三个人,军子和吴祥跟刘福才、方顶平先去赵村的,我和龙龙等坐面的的。我们车子刚到沙场,方顶平、刘福才、吴祥、幺子他们从沙场出来了,吴祥笑嘻嘻的,我问是怎么回事?他讲刘福才他们把那个人抬到甩水里去了。之后方顶平把我们喊到广德天寿楼吃的晚饭。